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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

宣恩政协网2021/02/17 15:14: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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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峰


关于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方面,是对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协商功能重要论述的继承和创新。


一、关于人民政协协商功能认识的深化历程


关于人民政协协商功能的认识,先后有“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民主协商机构”“专门协商机构”三个提法。


第一个提法:人民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这是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多党合作事业、重点开展各党派协商的需要而提出来的。毛泽东同志指出,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党之间的协商主要是在人民政协来进行。


第二个提法:人民政协是“民主协商机构”。这是适应改革开放后发扬民主协商精神、在政治体制上不断进行创新的需要而提出来的。这一时期人民政协的协商已不限于各党派的协商,而是更大范围的协商,要放到我国政治体制的格局中来认识。


第三个提法: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是适应中共十八大以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需要而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突出了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赋予了人民政协更大更多更高的协商职责。


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专业性。这是指人民政协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业务水平。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成为一门专门科学,需要很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全部职能的全过程。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要在把握协商规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是常态化。这是指人民政协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频繁程度和密度。人民政协要加强协商的计划性、避免协商的随意性。根本之策在于加强协商的计划性和协商计划实施的刚性。常态化也意味着协商活动的频度加大,协商密度增加。


三是高质量。这是指人民政协从事专门协商活动应有的成效。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工作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把好协商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提高大会发言质量,提高提案质量,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以“工匠精神”将协商工作做实、做细。


三、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对其他协商渠道的支持配合


政协协商对政党协商的延伸作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同属于政治协商的范畴,但就协商主要内容而言又有区别。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等,不仅需要政党协商,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并形成共识,需要发挥更广泛的政协协商作用。


政协协商对人大协商的配合作用。一些地方党委在人民政协开展了一些地方性法规立法协商工作,为在国家层面开展立法协商积累了实践经验。政协在立法协商上应主要把握三点。一是政协一切立法协商活动都在同级中共党委领导下来实施。二是把重点放在法律法规起草环节中的协商。三是加强政协委员协商议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有关专门委员会作用。


政协协商对政府协商的辅助作用。具体来说,一是政府参与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制定,二是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三是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四是做好政府委托政协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和邀请委员参与的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工作。


政协协商对人民团体协商的促进作用。人民团体与人民政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界别委员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人民团体提出的协商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二是重视发挥人民团体界别作用,积极组织人民团体界别委员参与协商活动;三是支持人民团体围绕涉及所联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独立开展协商活动。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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