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文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宣恩文史 > 正文 内容
《宣恩往事》选登—土司制度

宣恩政协网2021/09/28 16:54:52 来源:本网

字体:

  

一 制度概说
土司制度,是元明到清初,中央王朝在原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对各 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强化统治的措施。对其官职、等级、承袭、考核、贡 赋、征伐等,确立了更为完备的制度。
元代,蒙古人统治中国,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将其治下分成蒙古人、色 目人、汉人、南人四等。规定汉人只准任官府副职,另派蒙古人,或色目人 充当达鲁花赤(即掌印办事,把持实权的正职)。(参见民族斗争·反控歧视) 对少数民族首领,只要不反对中央,就给予较高的官职,否则,也派达 鲁花赤进行监督,或降官职。所以,数百年来,一直有八月十五杀鞑子的传 说,就是反控制斗争。
元明时期,中央政府授各少数民族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蛮夷 长官等世袭武职。从下表可以看出,同一官职,元代比明代要高一至二品。
元明时期,所设土司职官品级表如下:

明代,还设有羁縻卫所,对各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以都督、都指挥、 千户、百户等世袭官职。千户为一州的军事行政长官,统兵约 1200 左右,下 辖 10 个百户。每个百户,统兵 112 人。
在各个民族集聚地,他们还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如在 鄂西就设有施州、鹤峰州等。
土司的承袭制度,在政治上有爵位的世袭权,经济上有土地继承所有权, 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奴,有生杀予夺的统治权。同时允许土司自征赋税、自 任土官、自定刑律等特权。
土司卸任后,由其子承袭。若年幼尚不能任职者,由本族土舍、或其母 进行抚孤,待到规定年满时(明为 18、清为 15 岁)再承袭。
若无子嗣者,其妻、女、弟、侄等,皆可继承。不过要先呈报,由兵部 审核办理武职,吏部审核办理文职,取得承袭印信后,方可正式任职。
土司的兵事制度,是全民皆兵,寓兵于农。土民有事打仗,无事耕种。
打仗或服劳役时,都是自带口粮,自给工食。土民是土官土吏的终身奴隶。
农奴,属农奴主的私有,可以由农奴主随意送人,农奴主杀人,可以不请旨。
他们的刑罚,堪称苛刑之最。有斩刑、宫刑、断指、割耳、棍责等种。
对掠夺财物者斩刑、强奸妇女者宫刑,对扒窃者断指,不听话者割耳,其他 错误者棍责。
由于中央王朝,给土司爷有如此之多的好处和权力,“人在矮檐下,谁敢 不低头”,土司爷就只有服服帖帖地称臣纳贡,服从征调,以获统治者的欢心。
土司的权力,越来越大,其私欲也就更为膨胀,土民对土司爷的向心力,也 就日益疏远。由原来的绝对服从到反对统治。并称其主子为土王,或土皇帝。
二 土司设置
兹据《施州卫旧志》照录《大明一统志》所载,有关贡水、酉水流域的 土司废置情况,再复制于下:
施南宣抚司,“元置镇边万户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忠义军 民安抚司。至正二年(1342)叛,都元帅纽璘谕降之,改施南宣抚司。明玉 珍据蜀,始更宣慰为施南宣抚司。明洪武四年(1371),署施南长官司,七年 (1374)升宣抚。十四年(1381)叛,二十三年(1390)定其地。永乐二年 (1404)改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1406)升为宣抚,仍属卫。
编户三里,领东乡、忠路、忠孝、忠峒四安抚司。” 
施南宣抚司是鄂西四个宣抚司中最大的一个,其势力范围是今宣恩的北 半部、利川的西南部、咸丰的东北部、恩施的南部。
东乡安抚司,“元置东乡五路军民总管府。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安抚司。洪 武四年(1371)归明。六年(1373)置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 五年(1407)复置。宣德三年(1428)令领摇把、上爱茶、下爱茶三峒长官 司及镇远、隆奉、三蛮夷官司。5 年省,编户一里。”
忠建宣抚司,“元置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据蜀,仍忠建都督府。洪武四 年(1371)归明。六年(1373)改宣抚,寻叛。十四年(1381)改安抚、再 叛。二十三年(1390)复宣抚。编户三里,领忠峒、高罗三安抚司。”
忠峒安抚司,“元置湖南镇边宣慰司,明玉珍改沿边溪峒宣抚司。洪武四 年(1371)归明,寻叛。十四年(1381)讨平。二十三年(1390)招降。永 乐四年(1406)置安抚司,编户三里。”
高罗长官司,“元置石溪峒长官司,后改高罗寨长官司,寻升宣抚司。明 玉珍改安抚司。洪武四年(1371)归顺,寻叛。六年(1373)置安抚司,再 叛。二十三年(1390)定其地。永乐五年(1407)复置。编户两里,领木册 长官司。”
木册长官司,“元置安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六年(1373) 归明,置长官司,寻叛。永乐四年(1406)复置,编户三里。”
石虎土司,是明朝末年,未经朝廷认可,没有敕封,史无记载,但与施 南土司又有着极其亲密关系的自封土司。其首领是施南土司覃良臣之后,所 领地盘有晓关、石虎关、大岩坝、白沙溪、龙坪堡直至咸丰部分地方,改土 归流后,废司为里,设在晓关,辖两甲。
三 司治遗址
贡、酉二域的六个土司治所,无城无池,多在依山傍水、地势险要、易 守难攻之处。距治不远,还设有物物交换,日中而市的集场。
忠建土司治所,在现李家河东五里处的老司城,它两面靠山,两面临水。
现尚存残墙一堵,高约尺多,长约三丈,土司衙门正在卢家屋场,遗址占地 约 500 平方米。地下残存大量砖瓦和石板。
木册土司治所,在现板栗园的司城。该地为两山环抱,一水中流,瀑布 数处,喷泉直泻,天然洞穴,冬暖夏凉,石钟石鼓,击之有声,将治所装点 得格外艳丽。民国前期,当地农民,在花园堡挖得土司印一枚,上缴给政府。
高罗土司治所,在高罗西北的老寨。土司城历史悠久,建筑雄伟,长约 3 里,一面靠山,三面临水。据当地老年人说,世代相传,从老寨到龙王庙, 地下是石板街心,地上是亭式建筑,天晴可遮阴,下雨不湿鞋,龙灯上街, 找不到出路。北面是教场坝,南面是田氏宗祠,内供田氏土王神像,和手执 大刀、身着盔甲的护将,且多系石雕。
忠峒土司治所,从现在的沙道沟北上五里,酉水与补溪汇口处,水田坝 与上洞坪连界的石垭口,是故治遗址。长约 60 丈,宽约 30 丈,三面临水, 一面靠山。土司衙门建在一个小堡上,至今仍称衙门堡。堡上尚有残存的砖 瓦和磉磴。以后,为了贸易与物资交换,将当地集场迁到酉水南岸,熊家坪 背后,土老司集中的坝子上,因而这里被称为老司街。改土归流时,又才将 集镇由老司街迁到畲刀沟。
东乡土司治所,位于现东乡镇的龙骨嘴。三面环水,一面靠山,在嘴上 有长 150 丈、宽 60 丈之处,便是坐南朝北的土司衙署及城池遗址,地势十分 险峻。遗址表面,是裸露的鹅卵石镶嵌的人字形道路,有大量残存的碎瓦片。
街道呈东西向,宽八尺,两侧是排水沟,沟深两尺多,宽一尺多。
施南土司治所。在今宣恩县城。四面环山,贡水沿治南穿过,成为司治 的天堑,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施南、忠建二司,联合反明,结寨龙孔(在 今利川),施南土司,便将治所一同迁往龙孔坝。涼国公蓝玉,遣徐凯打败两 土司后,才将司署迁回原址。


下一篇:《宣恩往事》选登—羁縻制度